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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多個部門嚴查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行為

    2021年11月01日12:29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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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期間罰款基準提升到200元,對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0月2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獲悉,為標本兼治“生命通道”重點隱患,依法嚴查各類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維護“生命通道”暢通,重慶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于即日起聯合部署開展“生命通道”專項整治行動,在鞏固前期整治成效的同時,將依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情況在我市普遍存在,前期經過整治有所改善,但部分地區情況仍有所反彈,因此從即日起,各區縣將發動鎮街、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建筑管理單位對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所有建筑開展全面排查。針對長期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重點隱患,建立清單臺賬,并因地制宜“一小區一對策”“一區域一對策”制定方案限期整治。

      同時,各區縣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消防部門按照《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車通道監管執法長效機制的通知》,嚴格查處占用、堵塞“生命通道”違法行為,依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城市道路已規范設置“生命通道”標識化管理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在集中整治行動期間依法提升處罰基準,處200元罰款,對拒絕駛離、妨礙通行的,予以強制拖移。

      據悉,同一車輛一年內在規范設置“生命通道”標識化管理區域內違法2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門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從重從嚴處罰并納入消防信用管理。

      對小區內部和人行道上的違法行為,分別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門依據《消防法》《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實施對應處罰。對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此外,對日常排查和聯合執法中發現違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車輛、人員、單位、小區,通過市級和地區電視、廣播、報紙,以及部門官方微信微博、社區宣傳、短信推送等平臺進行集中曝光。同時,對公務車輛違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處罰外,將抄告所屬區縣政府或所在單位,責成對駕駛人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記者 周松 實習生 肖秋靈

    (責編:蓋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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