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政府網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了解到,對于租住租賃住房的市外來渝居住人員,實施意見明確了共同居住子女接受教育、參加高考以及居住人員在渝辦理機動車登記、普通護照等規定。實施意見還提出,我市將依托住房租賃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實行住房租賃當事人實名認證機制。
支持軌道交通站點上蓋物業發展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提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發展,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并舉模式轉變。引導社會機構參與住房租賃市場,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拓展住房租賃業務,房地產經紀機構規范提供住房租賃中介服務。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出租住房。
此外,對國有企事業單位長期閑置的房屋,鼓勵引入或委托專業住房租賃企業改造為租賃住房。對個人長期閑置的住房,支持和引導個人委托住房租賃機構出租。對存量公租房,可引入或委托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面向社會出租。
實施意見提出,在商業商務聚集、交通樞紐、學校周邊等住房租賃需求集中但存量房屋不足的區域,支持供應租賃住房用地,大力支持軌道交通站點上蓋物業發展租賃住房。
租賃符合條件可申請在我市落戶
如果你是市外人員在重慶租房,一同居住子女的教育問題怎么解決?哪些證件可以就近辦理?
在完善住房租賃服務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租住租賃住房的市外來渝居住人員憑《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市內人員憑《暫住登記憑證》,享受以下公共服務:符合《重慶市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規定的,可申請在我市落戶;共同居住子女可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按規定就讀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連續就讀3年學籍并符合教育部和我市相關規定的,可參加高考;可在渝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簽注,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簽注、換領或補領身份證;享受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服務、勞動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失業人員管理服務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可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和臨時救助、享受老年人優待服務、困難群眾免除基本喪葬服務費;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隨遷子女參加本市居民醫保享受財政補貼;享受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
對于租賃關系,實施意見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強制驅逐承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出售租賃房屋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
在政策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到,凡在我市穩定就業、無自有住房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租金。
實行住房租賃當事人實名認證機制
在住房租賃管理方面,實施意見指出,依托住房租賃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實行住房租賃當事人實名認證機制,為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和個人提供房源核驗、信息發布、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評價等服務,逐步實現住房租賃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與綜合治理等有關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的銜接。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由住房城鄉建設、網信等部門責令發布主體和網絡信息平臺立即糾正,由網絡信息平臺限制或取消相關機構和人員的發布權限。
全面建立住房租賃經營主體信用檔案,納入全市公共信用平臺,實行紅、黑名單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租賃企業監管,嚴厲查處“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等違法違規租賃經營行為,并將其作為不良信用記入信用檔案。指導住房租賃企業在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